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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阶段 |
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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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美前 |
产妇可与美国医生视频或通话;
签订保密协议;
协助在美住宿安排、规划(产妇可自行指定); 履约监督人为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李彤律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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待产期 |
产妇自行入住待产中心及负责往来产前产检之交通; 本中心专属产科医疗中心负责产妇制式产前产检; 24小时医护人员咨询服务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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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期 |
产妇自行入住本中心专属医院;
双语医护人员全程陪产及医护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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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子期 |
产妇自行由医院返回月子中心; |